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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8-30

 一.因我院床位有限,等待住院的患者较多,故接到入院通知的患者应按住院处通知的时间准时来我院办理入院手续,过时将不予留床。

二.除非特殊情况,我院办理入院手续时间为上午8:00-11: 30,下午1: 30-4: 30。紧急住院观察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不受此时间限制。

三.办理入院手续的患者一律建立门诊大病历(门诊病历档案)。

四.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本人必须到场。

五.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必须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陪同,协助患者办理。

六.办理入院手续需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北京市医保身份住院的患者)、农村合作医疗证

2.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由单位或公安机关送诊的,送诊人应出示单位公函、身份证或警官证。

3.如由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非自愿住院治疗手续,须出具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4.已经在门诊签署完备的入院通知书(告知书)和通知单。

七.办理入院手续需签署以下文件

1.入院知情同意书;

2.住院安全知情同意书;

3.无烟医院知情同意书;

4. 自愿住院治疗患者声明(自愿住院者签署);

5.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授权代理人的声明(非自愿住院者签署)。

八.自费公费、一老一小、城镇无业患者预交住院费8000元(不含饮食费;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超转新农合预交5000元(不含饮食费用);饮食为普通和高蛋白两种饮食,费用需分别支付。支付方式:现金、刷卡均可。

九.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费用超过预交住院费时,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补交。出院时住院处提供清单。

十.办理出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住院处咨询,电话:61211050

 

                    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  住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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