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政科室 > 医务科
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住院安全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8-30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欢迎您来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住院。我院将尽力保障在现有条件下为您提供良好服务。同时为确保所有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特向您告知以下安全要求,希望您理解和配合。如您在患者住院期间违背这些要求,经过医护人员提醒仍然违背的,将终止住院治疗关系。

一.禁止以下物品带入病房

1. 尖锐物品:如各种刀具、利器、钥匙、玻璃制品或铁器制品等。

2. 长条物品:如绳索、围巾长筒丝袜、胸罩等。

3.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家用电器、各类酒等。

4. 贵重物品:如现金、存折(卡)、手机、手表、首饰、电脑、证件等。

5.各种药品,包括中药、中成药和西药。

因私带危险品导致不良后果的,患者及其家属(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贵重物品在医院内丢失,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探视时的要求

1.探视时,请家属不要带1.2米以下儿童探视谢绝携带宠物;家属及其他人不得将上述禁止带入病房的物品交给患者带进病房;在探视时给患者留下的物品应经过工作人员检查,且不得在非探视时间给患者递送未经检查的物品。

2.每周固定探视时间是星期四和星期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330。探视地点在各病区指定地点患者病情不允许探视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请家属理解。

.住院患者可携带进入病房的物品:

1. 洗换衣服内衣、短袜。裤带一律用松紧带。

2. 塑料拖鞋(冬季需要棉拖鞋)、布鞋、塑料脸盆、巾、洗漱用具(塑料杯、牙刷、牙膏、肥皂和香皂等)及小包装护肤品(不能用玻璃瓶装),洗发液(交由护士管理),女患者卫生用品。

3. 学习用品:书籍、笔记本、圆珠笔(交由护士管理)等。

4.副食品:水果、点心及副食等,但应交由护士统一保管。

5.烟:我院为无烟医院。带入病房的烟应交给护士统一保管,在规定地点和时间使用。

四、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所规定的约束和隔离条件,医院将根据治疗和安全的需要对患者采取约束或隔离的保护措施。

如有疑问,请向咨询,电话:61214347

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 版权所有   网站统计:
服务电话:010-61216048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黄良路口北侧
服务邮箱:dxjsbyyyx@163.com   京ICP备06023420号 京公安网备:110115001193 京卫网审[2012]第0058号
网址:http://www.dxbughouse.com  2008-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